央廣網北京11月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動輒打賞主播幾十萬乃至百萬的新聞層出不窮,網紅主播已經成為一個讓不少人艷羨的高薪職業。根據花椒直播的公開數據,僅花椒1年就讓網紅主播凈賺15億元。不容忽視的是,目前我國從事互聯網直播的平臺多達幾百家,其中大部分的直播平臺不僅業務主播沒有新聞資質,甚至連平臺本身也不具備新聞資質,更有甚者是部分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天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強調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的“雙資質”制度,也就是直播平臺和直播發布者都必須依法擁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同時,《規定》明確了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的“先審后發”制度。有業內專家分析,這會最大限度地在新聞生產端口上保證新聞的真實性和公眾的知情權,最大程度遏制新聞侵權和虛假新聞的不良影響。
對于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規定》對此也做出了規范。同時,規定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發布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雙資質”要求將給直播平臺帶來大換血。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就此從四個方面做出了點評:
第一,關于互聯網直播以及應當規范的主體方面,互聯網直播是新媒體時代的一種新型傳播形式,這種傳播形式主要基于互聯網傳播的兩大領域,一是娛樂互動,二是新聞報道。現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的企業迅猛增長,其收入也非常可觀,而且數量仍在增長。這次規定了兩大主體,一是互聯網直播的服務提供者,這是指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主體。二是互聯網直播服務的使用者。使用者包括兩類:互聯網直播的發布者和用戶。
目前我們國家的部分互聯網直播平臺相當混亂,而且沒有資質,特別是沒有新聞資質,有些傳播內容不良,主要是引起社會特別反感的,比如色情、暴力、造謠、詐騙等信息,這些不但侵犯了公民的權益,也不利于整個社會正能量的傳播,特別是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我一直認為,互聯網直播一定要使用許可制度,所謂許可,即解禁才可以做。這次實行兩個主體“雙資質”必須要有資質,一是互聯網直播的服務者,提供互聯網新聞服務就必須取得互聯網新聞的服務資質,即許可,要在該許可范圍內從事新聞服務。二是開展互聯網新聞服務直播的發布者也必須取得互聯網新聞服務的資質,而且也要在該范圍內進行提供服務。另外,除了新聞類的這些許可,還規定,其它視聽節目要進行互聯網直播的,也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這不僅是對新聞類服務,而且對其他娛樂類的服務也進行了約定。
第三,一定要落實互聯網直播服務者的主體責任制,什么是主體責任制?即必須配備一定的組織、一定的制度、一定的標準。比如說有規范的人員、有健全的信息審核制度、有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有檢查制度、有應急處理機制,同時還有技術保障的保障機制,而且特別提出,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直播服務一定要設立總編制度。
第四,互聯網直播的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的使用者,兩者是契約關系,要簽訂協議,而且協議簽訂了后,雙方的權利一定要進行明確約定,并且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法律和公眾的平臺公約,同時該協議一定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指導下進行定制,而非雙方自由定制。關于該約定的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幾類,一是違約責任,二是違法責任。規定明確,如果違約和違法,特別是違約,承擔的責任為,一是警示,二是停止發布,三是關掉賬號。另外,對于超越許可的責任方面,則按照國務院新聞辦和工信部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觸犯其他法律的則追究相應的違法責任,比如觸犯刑法的,則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該《規定》的出臺非常必要和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