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罵人者最高可能被罰五萬
昨天,記者從南京郵電大學獲悉,受江蘇省有關部門委托,該校學者正在起草《江蘇省信息化條例》,經過多次研討,目前草案第五稿已經完成。有消息稱,該條例最遲明年底就能在江蘇通過。
據悉,目前我國還沒有信息化的專門法規,江蘇為何要率先制定地方法呢?起草該條例的過程中,專家們有哪些爭執不下的焦點問題,又有哪些條款是時下民眾最關心的熱點?據此,記者采訪了南郵信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社會科學系副主任張振亮。
熱點一:網罵者有了緊箍咒
關鍵詞 加強信息監管
[草案內容]第36條規定,從事電信、廣電和互聯網等信息服務業的經營者依法享有在其核準經營的范圍內開展信息服務的權利,應加強對有關信息的監管,遵守下列規定: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制作、發布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的信息;不得制作、發布虛假的信息;不得制作、發布迷信、淫穢、色情等內容的信息;不得制作、發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違反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解讀]這是一條專門針對現在網上污言穢語泛濫,網絡侵權案屢禁不止的現象而制定的。從根本上講,這是因為網絡運營商對一些侵權行為的放任自流。
今后,所有網絡運營商都要事先審查網民們的帖子,切實承擔監管的義務。按理,此條例一旦實施后,若有人在某網站上受到別人人身攻擊,受害者可以責成該網站在規定期限內找出侵權者,同時要求網站和侵權者同時承擔相關責任。若找不到侵權者,則由網站獨自承擔所有侵權后果。
熱點二:鼓勵中介評估信用
關鍵詞 信用服務
[草案內容]第24條規定,鼓勵和支持一發設立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進行采集、整合相關信用信息、依法在其經營業務范圍內為社會提供信用征信、評估評級、信用管理服務。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開展企業與個人信用征信,應
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守商業秘密,尊重個人秘密,尊重個人隱私,維護被征信企業及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對取得的信息應當在信息提供者許可的范圍內合理利用;未經信息提供者許可,不得擅自刪除、修改信息。
[專家解讀]這有點像私家偵探所。因為目前了解一個人的過去非常難,而信息的不確定會給我們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比如,一個大單位要聘用高層管理人員,以往曾發生過有人偽造學歷,騙取職位,但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能力與其學歷很不相符,這才查出他的簡歷原來是造出來的。
今后,企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選才時,銀行發放貸款時,市民談戀愛時……都可通過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了解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避免作出錯誤的決策。
熱點三:7天公布重大事件
關鍵詞 公眾利益、重大事項
[草案內容]第20條規定,凡是有關下列6個方面的信息發生或者變更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上發布出來,供自然人或者其人他社會組織無償查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6個方面的內容如下:國家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職責;政府規章、各級行政機關制定涉及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規范性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行政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行政許可的聽證與收費,行政許可的決定及監督檢查結果;法律、法規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專家解讀]“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是專家們特意加上去的,但它的規定還是抽象性的,一旦通過,將會在配套的條例實施辦法里具體闡述,它將涵蓋一些重大的社會突發事件、惡性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等。
作者及來源:記者 李學芹 2006年11月9日 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