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郵電大學校長楊震在“兩會”建議中說,分享經濟也稱之為點對點經濟、協作經濟、協同消費,是一個建立在人與物質資料分享基礎上的社會經濟生態系統,是在互聯網上興起的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隨著移動通信設備、移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社交網絡的日益成熟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分享內容已不再局限于虛擬資源,而是擴展到房子、車子、票子等消費實體。以滴滴出行為例,分享出行行業的發展正在推動國內經濟轉型,目前滴滴出行平臺已擁有3億注冊用戶,近1500萬注冊司機,日完成訂單量已經突破超過1400萬,服務涵蓋出租車、專車、快車、順風車、代駕、巴士、試駕和企業級等多個垂直領域。分享經濟粉碎了原有的生產關系,動搖了傳統行業的地位,一些來自傳統行業的競爭對手,會以違法為由裹脅政府將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據了解,當前分享經濟主要面臨的問題有:
一是監管模式障礙。分享經濟是全民參與的商業模式,政府的監管對象變得無限龐大,分享經濟涉及信用、稅收、保險、執照與認證,以及政府如何操作等各個方面問題,一些傳統的監管模式可能已經不適應時代所需。
二是信任查詢障礙。目前我國還沒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信用體系,法院、交通行業、金融行業已經建立的信用數據主要掌握在各自部門,分享經濟供需雙方無從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分享經濟發展。
三是法律規范障礙。當前,分享經濟相關新型經濟活動在應用于現有法律和規范時存在模糊邊界,相關的保險、政策等沒有涉及分享經濟內容,如在Uber、滴滴出行等拼車模式中,如車主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賠償,車主是否會被交管部門認作黑車等問題在相關法規政策也沒涉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分享經濟的發展。
針對以上問題,楊震代表建議:
一是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整合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信用信息,利用已有的認證系統為分享經濟服務進行認證;要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公司,作為第三方對分享平臺及其客戶提供信用評級服務;要將分享經濟交易中的誠信者和欺詐者納入信用體系建設目錄,并對信用極差的個人或企業進行適當披露。
二是要放開政府采購門檻。隨著分享經濟的成熟,建議政府更新政府采購架構,讓拼車和短租房等分享經濟平臺率先進入政府采購體系,此外政府還需要研究其他各領域所需的資源是否可以用分享經濟的資源進行代替,以進一步節約財政資金。
三是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重點在民商法領域中與分享有關的法律條款中增加有針對性的法規內容;還要根據現行市場法律體系,對分享對象的資質進行審查、對網絡點對點支付帶來的征稅問題和交易標的物的質量評價、分享經濟中的交易行為進行規范,以保護交易雙方和政府的合法權益。
四是要建立專門財稅體系。稅務管理部門要制定分享經濟的納稅指導意見,指導分享經濟使用者計算應該繳納的稅額;建議政府優先受理人民團體或社區推動的分享設施建設申請,對于社區或企業共建的文化性、娛樂性的全民分享性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財政補貼。
【人民郵電】楊震:要讓分享經濟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2017-03-03
瀏覽次數:2549
文章來源:
分享至: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