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 王春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簡稱《戰略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戰略綱要》要求將信息化貫穿我國現代化進程始終,加快釋放信息化發展的巨大潛能,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加快建設網絡強國。
當今世界,通信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對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領域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信息化與現代化以及經濟全球化三者相互促進,而且信息化已經成為驅動國家現代化,引領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ICT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我國正處在這個大潮之中,受到的影響越來越深。我國網民數量等已居全球第一,已經成為網絡大國。同時,我國在自主創新方面還相對落后,區域和城鄉差異比較明顯,特別是人均帶寬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較大,國內互聯網發展瓶頸仍然較為突出。
一、《戰略綱要》的性質和地位
筆者注意到,《戰略綱要》是根據新形勢對《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調整和發展,是規范和指導未來1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國家戰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未來十年我國信息化領域規劃、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
二、《戰略綱要》確定了未來十年的戰略目標
《戰略綱要》的基本路徑是從網絡大國向網絡強國大踏步的邁進。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也就是“三大步的跨越式戰略”。第一步,到2020年,核心關鍵技術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信息產業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成為驅動現代化建設的先導力量。
第二步,到2025年,建成國際領先的移動通信網絡,根本改變核心關鍵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實現技術先進、產業發達、應用領先、網絡安全堅不可摧的戰略目標,涌現一批具有強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網信企業。
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信息化全面支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網絡強國地位日益鞏固,在引領全球信息化發展方面有更大作為。
三、“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是《戰略綱要》的主線
《戰略綱要》明確提出了國家發展信息化的24字基本方針。
一是統籌推進。《戰略綱要》強調了落實國家信息化戰略的五個統籌:統籌中央和地方,統籌黨政軍各方力量,統籌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統籌階段性目標和長遠目標,統籌各領域信息化發展重大問題。
二是創新引領。《戰略綱要》強調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努力掌握核心技術,快馬加鞭爭取主動局面。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不是大魚吃小魚的時代,而是快魚吃慢魚的時代,必須與時間賽跑,時不我待。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為了以創新引領信息化的發展,《戰略綱要》提出了信息化發展的人才戰略。要完善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激勵機制,破除壁壘,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為網信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三是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強調要最大程度發揮信息化的驅動引領作用,全面提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國防軍事各領域信息化水平。
四是惠及民生。強調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億萬人民在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讓信息化造福社會、造福人民。
五是合作共贏。強調加強網絡互聯、促進信息互通,加快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網上網下兩個空間,主動參與全球治理,不斷提升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堅持正能量是《戰略綱要》治理網絡空間的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創新改進網上正面宣傳,加強全網全程管理,建設為民、文明、誠信、法治、安全、創新的網絡空間。
六是確保安全。《戰略綱要》特別強調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做到協調一致、齊頭并進,切實防范、控制和化解信息化進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四、《戰略綱要》提出了運用綜合手段強化互聯網的管理
《戰略綱要》指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建立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社會教育相結合的網絡治理體系。
首先,落實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建立網絡誠信評價體系,健全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民信用記錄,完善褒獎和懲戒機制。在“身份”數據已經成為網絡資源的今天,一些國家已把網絡身份管理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之中,以建設國家可信身份體系作為實現網絡身份管理的途徑,促進新型網絡身份服務業的發展。比如美國在2014年公布的《美國網際空間可信標識國家戰略(NSTIC)》,明確指出了美國可信身份體系的4個建設目標:建設綜合的身份生態系統框架;構建并實施彼此聯通的身份解決方案;提高身份生態系統的安全性,擴大參與范圍;保證身份生態系統的長期可用性。將網際空間標識管理提升為國家戰略。
其次,《綱要》強調要強化網絡輿情管理,對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網絡傳播平臺進行管理。依法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事實上,一些發達國家法律已對互聯網和網絡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美國作為互聯網發源地,被公認為是世界上信息公開法律最完善的國家。1946年制定的《聯邦行政程序法》、1966年頒布的《信息自由法》以及后來的《陽光下的政府法》、《隱私權法》共同構成了美國的行政信息公開法律,保障了公民知情權的行使。美國現已確立的網絡輿情法律有:《信息自由法》、《個人隱私法》、《反腐敗行徑法》、《偽造訪問設備和計算機欺騙濫用法》、《計算機安全法》、《傳播凈化法案》、《電訊法》、《兒童網上保護法》、《公共網絡安全法案》等。
英國強調依靠現有法律如刑法、猥褻物出版法以及公共秩序法等對網絡文化進行管理。1996年以前,英國主要依據《黃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護法》《錄像制品法》《禁止濫用電腦法》和《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修正法》懲處互聯網犯罪行為。1996年9月23日,英國政府頒布了第一個網絡監管行業性法規《3R互聯網安全規則》(“3R”分別代表分級認定、舉報告發、承擔責任)。《3R互聯網安全規則》以網絡服務商與網絡用戶的自律為基礎,旨在從網絡上消除兒童色情內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對提供網絡服務的機構、終端用戶和編發信息的網絡新聞組,尤其對網絡提供者進行了明確的職責分工。
在德國,網絡言論被視為言論的一種,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又對其進行了限制。1997年8月1日通過的《信息和傳播服務法》,是歐洲首個對網絡內容進行全面規制的立法。它加強了對非法內容傳播的責任,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允許違法言論進行歸罪;通過“網絡警察”來監控具有危險性內容的傳播;在司法實踐中通過“法益衡量”將“公共利益”置于較高地位。此外,德國還通過了《電信服務數據保護法》、《信息自由法》,并對《刑法法典》、《傳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和《著作權法》等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五、全面落實《戰略綱要》應當法治先行
全面落實《戰略綱要》應當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意味著今后所有的行業都將與信息化融合,所有的行業都將互聯網化。因此,信息通信領域的立法必須在建立和維護國家信息化戰略上有大的作為,因為信息通信法治的生命力與行業融合發展的規律和生態環境息息相關。
《戰略綱要》提出,要推進信息化法治建設,依法推進信息化、維護網絡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要以網絡空間法治化為重點,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全社會自覺守法意識,營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環境。 筆者認為,落實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尤其要抓住提高信息化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為此,筆者呼吁國家應重點關注五大方面的法治建設:一是推進信息通信基礎網絡建設和保護方面的立法;二是關注網絡經濟立法,尤其要規范網絡商務和網絡金融發展的基本方向;三是提升網絡空間安全立法水平,制定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相適應的網絡空間基本法;四是加強網絡個人隱私和數據資產權的規制和保護以及制定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規;五是打造公平、良性的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建立誠信、公平的互聯網生態環境。與此同時,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要完善對現有法律的修改,或通過法律解釋和司法解釋的立法形式,推動現有法律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
六、確保戰略部署落地開花結果
《戰略綱要》已經繪制了未來十年我國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藍圖,下一步關鍵在于狠抓落實,讓《戰略綱要》制定的各項任務和目標落地開花結果。必須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中央和地方,統籌黨政軍各方力量,統籌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完善配套政策,細化任務,明確時限,逐級落實,確保《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部署落地開花并結出豐碩的果實。

